目前國內外對康復器械還未形成較為統一的定義。在國際上,康復器械(Rehabilitation Devices)通常是指康復醫療中用于康復訓練與治療、幫助功能提高或恢復的器具,并不等同于中文理解的概念范疇。因此,這里首先需要明確,本文中的康復器械概念實際上是等同于國際上的名稱“輔助產品(Assistive Products)”,這已在最新出版的ISO9999:2011《Assistive Products for Personswith Disabilities—Classification and Terminology(失能者輔助產品——分類與術語)》國際標準中作為標準名稱。2001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的國際殘疾的新分類《國際功能、殘疾和健康分類》(簡稱ICF)認為,個人因素和環境因素對殘疾(失能)的發生、發展,以及對功能的恢復、重建都密切相關。而在環境因素中,首先列出了“輔助產品(Assistive Products)”的概念,并定義為:“為改善失能者功能狀況而采用適配的或專門設計的任何產品、器具、設備或技術”。顯然,這里實際上明確了“輔助產品”包括“器具(Devices)”與“技術( Technology) ”兩個不同的概念范疇,但并沒有明確說明兩者的關系。實際上,我們可以認為“輔助產品”的概念接近于美國的“輔助技術(Assistive Technology)”。在1990年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“失能者教育改進法案(Individuals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,IDEA)中,首先定義了“輔助技術(Assistive Technology)”的概念,其包括“輔助技術器具(AssistiveTechnology Devices )”與“輔助技術服務 (Assistive Technology Service) ”兩個概念。這是一個主要針對兒童教育的法案,其中“輔助技術器具”的定義為:“用于提高、保持或改進失能兒童功能的任何物品、設備或產品系統,無論是商業現成的,還是改進的或是定制的。”“輔助技術服務”的定義為:“任何直接輔助失能兒童選擇、獲取或使用輔助器具的服務”。可見,“輔助產品”的定義中的“器具(Devices)”可以與“輔助技術”的“輔助技術器具(Assistive TechnologyDevices )”對應,而“技術( Technology) ”可以與“輔助技術服務 (Assistive TechnologyService) ”相對應。盡管“輔助產品”與“輔助技術”這兩個概念在不同的文件中提出,沒有直接的關系,但鑒于二者均是當前國際上在康復器械領域最常用及最規范的名詞,我們在這里首先做一比較,以便我們更好地理解“康復器械”的概念。